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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外热闻]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贤医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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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9-26 09:44: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广西钦州
本帖最后由 活动小编 于 2023-9-26 10:02 编辑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6年12月25日通过,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立 法 目的

为了继承和弘扬中医药,保障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保护人民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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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 展 方 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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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中医药事业应当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坚持继承和创新相结合,保持和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运用现代科学技术,促进中医药理论和实践的发展。

配 套 方 针

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国家陆续出台《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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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法关键词解读


1个“并重”

国家大力发展中医药事业,实行中西医并重的方针。

解读:从法律上进一步明确了中医和西医具有同等地位。



  3个“规律”

1.发展中医药事业应当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

2.中医药教育应当遵循中医药人才成长规律;

3.中医药学校教育的培养目标应符合中医药学科发展规律。

解读:发展中医药事业应当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



  3次提到“支持社会力量”

1.支持社会力量投资中医药事业;

2.支持社会力量举办中医医疗机构;

3.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规范的中医养生保健机构。

解读:社会资本迎来政策商机,中医药事业的市场化程度将大幅提高。



3次提及“少数民族医药”

1.加大对少数民族医药传承创新、应用发展和人才培养的扶持力度;

2.加强少数民族医疗机构和医师队伍建设;

3.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制定促进和规范本地方少数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办法。

解读:少数民族医药的发展迎来春天,但尚需各少数民族地区进一步制定发展细则。



  4个“中医药特点”

1.实行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管理制度;

2.中医医师资格考试的内容应当体现中医药特点;

3.国家建立和完善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科学技术创新体系、评价体系和管理体制;

4.国家根据中医药特点对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制定标准并及时修订。

解读:发展中医药事业应当符合中医药特点。


来源:建康奉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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