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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答疑] 人社部官方微信:不休年假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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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4 10:07: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广西贵港
1月2日,人社部官方微信对未休年假能要求经济补偿一事发声,对于符合条件的劳动者,未休年假应当获得用人单位的经济补偿。
年假.png
官微列举了一个劳动者未休年假的案例:小陈在2014年入职某公司,2018年和公司没能就协商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解除了合同,公司依法支付了经济补偿。小陈认为,虽然公司支付了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但他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在2018年还有10天的带薪年假,由于工作原因没休成,要求公司对未休年假支付相应补偿。
而小陈所在的公司认为,小陈是因为自身原因没提出休年假,而且在2017年还休了2个月的病假,因此不同意支付年假补偿。仲裁委审理后认为,由于小陈在2017年度的病假没达到3个月以上,公司仍须支付小陈2018年未休年假的工资报酬。
人社部官微解释,《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动者不享受当年的年假,需要符合五种情形:
一是依法享受寒暑假,休假天数多于年假天数;
二是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并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是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是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
五是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而小陈不符合以上任何一种情形,理应享受年假。离职时应当由公司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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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4 10:09:4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广西贵港
真的嘛?!好激动呀,是真的就太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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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4 10:28:2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广西贵港
要求这么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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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4 10:29:5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广西贵港
不得不说小陈真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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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4 10:32:1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广西贵港
今年春节不回家过节看来还有公司“红包”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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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4 11:06:1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广西贵港

连带薪假都没有的农民,不知道是该哭还是该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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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4 11:06:5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广西贵港
好像怎么也轮不到我们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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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4 18:48:0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广西钦州
跟我好像没啥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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