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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山焦点]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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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24 22:28:3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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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灵山县餐饮、市场流通、食品生产企业(含食品小作坊)复工复产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经营单位:
目前全国疫情拐点尚未到来,还处于疫情防控最吃劲的关键阶段,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为有序做好我县餐饮、市场流通、食品生产企业(含食品小作坊)复工复产工作,尽量避免人群扎堆,减少人群流动和聚集,防止疫情传播,维护社会和平稳定,根据《灵山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做好餐饮、市场流通、食品生产企业(含食品小作坊)复工复产工作方案的通知》(灵防疫指挥发〔2020〕18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经营单位携带有效证照及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按灵防疫指挥发〔2020〕18号文有关规定,企业到属地镇政府(街道办)、其他经营单位到属地市场监管所当场签订《复工复产疫情防控责任书》(一式两份),并将《复工复产疫情防控责任书》张贴公示在经营单位显著位置。

二、各经营单位务必在复工复产前配备口罩、手套、测温仪等防护物品和洗手液、消毒水、酒精等消杀用品,做好《灵山县复工复产企业(单位)从业人员信息登记表》登记工作,并与员工签订《疫情防控个人承诺书》,自行保管,以备监管部门后期核查。

三、现场办理业务的经营业主必须佩戴防疫口罩,接受体温测量,符合防疫部门要求方可进入大厅办理复工复产相关业务。

四、各经营单位请自觉遵守疫情防控期间有关规定,合理安排复工时间,做到文明办理,科学复工。

五、下列行业在疫情防控期间暂不得恢复营业:咖啡厅、影院、剧场、KTV、酒吧、网吧、书店、棋牌室、健身馆、足浴按摩店、游艺场馆、美容美发(理发除外)、服装商场(店)(含鞋帽类)、饰品店(含金银首饰类)、通讯类(含手机及配件类)、线下教育培训机构、非医疗机构理疗场所等(灵山县规上限上服务业除外)。以上行业在疫情期间的管理规定、以及恢复经营时间,以县防疫指挥部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规定为准。

请大家坚定信心、同舟共济,众志成城,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共同奋力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

               灵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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